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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2020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2020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15号)的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主题,以防范化解建设系统六大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进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至少安排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并通过微党课、撰写学习心得、经典诵读、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灵活开展宣传学习。我厅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优秀安全教育片征集活动,由企业制作,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省厅遴选共享,集中向全省建设系统共享一批结合实际紧密、教育作用突出、制作效果精良的安全教育片,6月20日前统一以数据光盘形式上报我厅,每市推荐1-3部。

(二)全面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特别是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赢得良好开局。建筑施工领域,紧盯“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严格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排查防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建筑和管廊项目、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临山临水临边等重点工程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厂区、城郊结合部等管理薄弱区域的隐患排查,严禁建筑施工现场“三违”现象。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实施建筑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运营领域,城镇燃气方面,开展危旧燃气管线设施安全评估与整治提升,会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餐饮业用户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提供经营性燃气等违法经营燃气行为的执法行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方面,开展城市道路地面脱空检测和塌陷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大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推进力度,确保列入建设部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项目清单的改造工程年底前全部改造到位。供排水及建筑渣土受纳场方面,深入开展设施、场所的安全体检,从设施改造、运维养护、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等多方面进行整治提升,去隐患,补短板。城乡房屋使用领域,推进城镇房屋网格化巡查和隐患治理,切实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确保按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农村危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一户不落、动态清零、长效治理、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全省4类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状况调查核实排查,排查发现的危房要实行挂图作战、加快改造。其中,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必须立即腾空,确保不住人。C级危房也要尽力采取腾空措施先实现解危,力争6月底前实现所有存量危房不再住人。采取腾空措施,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同时,要切实完善和落实危房及时发现、及时改造长效机制,对后续动态新增的危房要按规定要求持续实现动态清零。

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罚,并邀请媒体、网站、社交平台集中曝光违法案例。

(三)广泛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1. 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可根据实际开展网上“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网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我厅拟定于6月份举行2020年全省“智慧工地”建设提质扩面现场观摩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有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2.突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专家讲安全”网上课堂活动,邀请行业内权威专家录制网课,免费向广大从业人员分享,涉及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施工安全管理有关政策、典型事故案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等。紧扣“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主题,深入开展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建筑业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和安全意识。

3.举办体验式安全教育开放日活动。打造应急(安全)宣教体验馆品牌,高标准组织体验馆建设,高质量组织体验活动。组织作业工人和市民参加在体验式安全教育基地举办的开放日活动,使一线操作工人切身体验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安全意识,提升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使广大市民认识到建筑工地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源种类多,对建筑施工行业能够多一分理解和宽容。

(四)积极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要结合实际,突出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事故救援工作,指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组织开展至少1次以上专项或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要严格做好演练前方案编制交底,演练时协调组织督导,演练后经验总结提升等工作,确保应急演练不走过场,切实检验应急抢险和协调配合能力。

(五)深入开展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

针对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总体薄弱、部分地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不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有待提升等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三服务”活动,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困难,邀请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等行业的安全专家队伍开展送服务下基层活动,深入一线为企业安全生产问诊把脉,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为提高服务效率,可利用视频连线,积极组织安全专家进行远程指导,协助企业开展线上隐患排查,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答疑解惑。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紧紧围绕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邀请媒体记者组织开展三年行动专题采风,深入重点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明察暗访,跟踪报道隐患整改和落实情况,发挥舆论宣传在安全生产上的正反面激励作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网上行”活动,利用举报热线和政务服务网、微博微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科学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促安全的目的。

(二)紧贴实际,增强宣传实效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多用、善用、活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创新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

(三)做好总结,积极报送信息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指导,认真收集活动中的文字、图片和影音资料,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5月30日前按行业领域确定若干名联络员(见附表1),于7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统计表(见附表2)。我厅将各地活动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叶侹侹(建筑施工领域),电话:0571-81050847;  叶成伟(市政公用领域),电话:0571-81050812;肖进财(城镇房屋安全领域),电话:0571-87055107 ;王淑敏(农村房屋安全领域),电话:0571-81050827。

附表:1.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docx

2.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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