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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9:44:57

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水利、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5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建筑、水利、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01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1024日,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6日,各县(区)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建筑专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执行。

水利专业按照《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浙水人〔202323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专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56号)文件执行。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实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文件精神,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为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当年至2024年(但最多为至2024年度连续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不需个